袁昌劲:电子合同超文本性的有效性分析 |
(06/24/2007 16:51:04,117) [查看全文] |
徐春成: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 |
徐春成 (04/25/2007 19:56:32,388) [查看全文] |
徐春成:谈商标近似判断规则的实质——以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三终字第5号判决书为中心 |
(04/24/2007 19:27:23,398) [查看全文] |
董皓、张楚: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学定义研究——从技术视角向法律思维的转换 |
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学定义研究 ——从技术视角向法律思维的转换
作者:董皓、张楚* (此文发表于《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第2期)
从风靡全球的电影“黑客帝国”(Matrix)[1]和“偷天陷阱”(Entrapment)[2]到震惊世界的黑客米特尼克(Mitnick)[3],从各式各样的软硬件防火墙到数字签名技术,“信息网络安全”似乎已(04/23/2007 18:29:22,174) [查看全文] |
徐春成:论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后果——兼论商标争议期限的法律性质 |
(04/23/2007 18:25:33,253) [查看全文] |
徐春成:论典型性商标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根据及构成 |
(04/22/2007 12:56:04,252) [查看全文] |
刘义军:事实标准问题及其战略应对 ——对“私有协议”规制的依据与对策思考 |
刘义军 邮箱: yijunliu1982@126.com
(04/22/2007 10:35:20,205) [查看全文] |
张楚 刘利凯 等编著:《电信法实例点评》 |
《电信法实例点评》 张楚 刘利凯 等编著 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版 目录 第一部分:(04/19/2007 14:26:09,100) [查看全文] |
张楚主编:《网络法学》 |
《网络法学》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主干课程教材之一 2003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列入“面向21世纪系列教材” 目录 绪论 一、开场白—— “双击”网络法 二、设问和回答 (一)什么是网络?人们在网络上进行着哪些活动? (二)网络空间有哪些规范?它们由谁制订并实施? (三)网络规范的效力层次如何? (四)其他法律规(04/19/2007 14:25:12,274) [查看全文] |
移动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 |
移动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 (专题研究小组) 目次 前言 一、移动电子商务概述 二、移动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合同之成立 三、SIM卡与电子货币 四、移动电子商务中的小额电子资金的划拨 五、移动电子商务中的身份认证与安全问题 六、移动证券交易的法律问题 七、结论 前言 随着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04/18/2007 18:46:16,453) [查看全文] |
郭斯伦:网络服务商的用户安全责任分析 |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技术的发展也常常导致一些对社会造成损害的事件发生。网络服务商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时,负有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当承担用户安全责任。具体而言,网络服务商的用户安全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并且依据服务的有偿或无偿采取不同的过错标准。同时,应当对网络服务商的免责事由以及责任承担形式予以一定的规制。此外,在服务合同无效时,网络服务商还应当对用户承担侵权责任以作为对用户的救济。(04/18/2007 18:39:44,110) [查看全文] |
张楚主编:《知识产权法》序言和目录(高教版) |
本书依托高等教育出版社网络教学平台,编制了供教师使用的课件与案例(凭院系证明向出版社免费索取),并向学生提供用于自学的网络课程(通过学习卡登陆),将教学过程延展到网络空间,以克服地域与时间对学生获取知识的限制,便于师生互动,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法鼓励创新的价值理念。(04/18/2007 18:28:17,606) [查看全文] |
蒋 彤:我国商业方法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之研究 |
内 容 摘 要 单纯的商业方法历来被各国排除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之外,但是互联网驱动的经济利益和行业利益的集合最终打开了电子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大门。各国纷纷开始根据自己的需要探究符合切身利益的商业方法保护模式。我国作为WTO成员国,自然不能游离于国际上对于商业方法保护的大环境,但是又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我国在专利法层面上并未排除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可能性,而且事实上也已经有了对商业方法专利授权的先例。因此仅仅在商业方法专利是否应该纳入专利保护客体的范畴内研究对商业方法专利(04/17/2007 10:12:42,350) [查看全文] |
郑永锋:论中药专利保护的权利范围 |
摘 要:本文在总结了国内外关于药物专利保护经验的基础上,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在宏观和微观的不同层次上,分析论述了中药专利的保护范围,为中药技术的专利申请、审查以及侵权认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中药专利的权利范围,宏观上包括中药领域的产品、方法和用途三大保护对象。而微观上是指不同中药专利类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中药产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受权利要求当中用途描述或方法特征的限定。中药制备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延伸到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中药第一用途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含有该已知物质的药物(04/17/2007 10:01:53,150) [查看全文] |
赵亮:电子商务专利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
摘 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三大信息技术的发展促成了电子商务的诞生,它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人类的生活。电子商务的技术性和潜在的经济利益孕育了电子商务专利。 商业方法本身在传统的专利制度中始终被排除在可专利的客体之外,但是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和促进电子商务科技创新的目的,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陆续修改专利法,将涉及商业方法的电子商务方法和系统纳入了专利保护的范畴,我国亦于2004年10月颁布了《商业方法相关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则((04/17/2007 10:00:44,211)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