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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成功举办IT与IP法律国际研讨会

[日期:2008-10-21]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作者:程旭辉 [字体: ]

    2008年10月1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IT与IP法律国际研讨会” (INTERNATIONAL IP & IT LAW SYMPOSIUM)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召开。副校长张保生教授致开幕辞,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楚教授主持了会议。韩国庆北大学信息法律中心主任Dae Heon-Bae教授、 韩国软件产权委员会研究室主任Jae Gon-Jeong律师、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教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顾问Philip Griffith教授、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Yijun Tian博士、北京市信息化办公室处长唐建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谭华霖博士、北京化工大学和育东博士,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与会嘉宾围绕“IT与IP法律问题”这一主题进行广泛、深入地探讨。Dae-Heon-Bae博士报告的主题是“Electronic Signature Act and its Practice in Korea”,介绍了韩国《电子签名法》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Philip Griffith 博士报告的主题是“The Challenges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thodoxies Posed by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Folklore”,阐释了传统文化对知识产权法律规则提出的挑战。Jae-Gon Jeong律师报告的主题是“Legal Issues Surrounding SaaS Environment”,分析了软件作为一种服务所涉及到的各种知识产权问题。Yijun Tian博士以中国反垄断法的出台为背景,作了专题报告“An Overview of the Chinese Anti-monopoly law and its Potential Impacts on IP Protection and commercialization in China”,阐述了中国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潜在影响。张楚教授以中国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为主题,作了报告“the Third Amendment to PRC Patent Law”,向国外专家介绍了中国第三次专利法修改的背景和修改情况,并简要介绍了修改中的热点问题。和育东博士报告的主题是“Comparison of Remedial Levels for Patent Infringement between the US and China”,对中美专利侵权保护水平作了横向比较。



    在本次研讨会上,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还首次独家发布了《2008年知名企业品牌重复率调查报告》,与会专家围绕企业品牌重复过高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张楚教授认为,企业品牌重复频次偏高,品牌严重淡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传统品牌法律保护制度允许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区的企业共同持有“同一品牌”,其次,一些企业或个人热衷“傍名牌”。他们或是在相近或相似领域积极注册相同品牌,实现误导销售,或囤积相关品牌择机转售给那些知名企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谭华霖博士认为,对于持有成熟品牌的企业,他们基本已建立起企业品牌管理和规划制度,并将预防和打击“傍名牌”现象常态化。而对于持有成长期品牌的企业,谭华霖博士则指出,这些品牌本身知名度远未达到驰名程度,法律保护的力度和范围有限。再加上企业自身在品牌管理和规划建设上不足,对于“傍名牌”现象,他们大多无力或无暇采取严厉法律手段予以打击。而这又给热衷于“傍名牌”的企业或个人留下可趁之机。
    与会知识产权法律专家普遍认为,不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不论是成熟品牌还是成长期品牌,企业均应建立健全品牌管理和规划制度,积极预防和打击“傍名牌”现象。

    这是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继今年7月份相同主题国际研讨会后,召开的又一次“IT与IP法律国际研讨会”,并将围绕此主题将建设一个国际性的学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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