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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心研究员杨力谈网络游戏自律
| [日期:2008-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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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共同举行的加强网络游戏监管通气会上,通报了目前网络游戏行业在运营方面出现的若干典型问题,点名指出《劲舞团》等部分网络游戏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有害信息屏蔽不完全、游戏设计导向低俗化、游戏推广活动对玩家存在不良诱导等问题,违反法规政策,违背社会道德,更严重危害了游戏玩家特别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会议向整个网络游戏行业提出加强自律、自查自纠的要求。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游戏产品的特殊性需要在完善主体市场准入和内容审查制度的同时,加强对运营环节的跟踪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目前,文化部已经建立了“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监管通知单”制度,对网络游戏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并要求改正。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迅速,去年网络游戏产值达到117亿元,在今年第二季度,网络游戏市场规模首次超过50亿元,达到50.8亿元。网络游戏产业在创造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满足了广大网民多样化的娱乐需求,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例如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不健康内容充斥其中,严重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网络游戏商业利益与社会道德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针对网络游戏的投诉已经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之一。今年年初,由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7)》显示,我国青少年网瘾群体所占比例为9.72%,网瘾青少年更偏重于玩网络游戏,比例超过40%。因此,加强对网络游戏的监管,给青少年提供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已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与产业发展时间短,还缺乏相关规范约束有很大的关系。尽管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多次开展打击外挂、私服等专项行动,强制推行防沉迷系统,但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还不能形成长期的、行之有效的制裁机制,因此,网络游戏对青少年产生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 网络游戏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需要国家进行立法规范,对有关网络游戏的运营与分级、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虚拟财产交易及保护等问题进行管理规范,利用法律手段打击各类非法网络游戏出版活动,以及网络游戏的盗号、私服、不健康内容传播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保证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而在网络游戏产业的不断发展中,还会出现更多新的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在现有相关立法、政策及行业自律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例如防沉迷系统推行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及需要完善的环节等等,再进行综合性立法。 作为一种通过游戏活动来传播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带有强烈的公共性,这就决定了网络游戏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包括主体和产品内容的审查制度,但由于网络游戏产品的特殊性,使得事前审查并不能完全杜绝所有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在完善主体市场准入和内容审查制度的同时,加强对运营环节的跟踪监管,并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人日前表示,作为网络游戏主管部门之一,将加快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企业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下健康发展,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运营。同时,规范完善网络游戏的出版运行机制,明确国产游戏监管备案的各项细化要求,规范网络游戏出版的秩序,引导国产网络游戏健康有序发展。另外,还将加大游戏市场的监管力度,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与文化、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利用法律手段继续打击各类非法网络出版活动,以及网络游戏的盗号、私服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另外,新闻出版总署还将严格推行网游防沉迷系统,对于3次警告无效的网游企业,将中断其网络接入服务。 笔者认为,在网络游戏相关主管部门加大监管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发挥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网络游戏运营商进行行业自律,例如上海市即将推出的网络游戏行业服务标准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规范指导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网络游戏运营商的监管力度,以推动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广大网络游戏玩家,特别是青少年构建一个健康的网游戏空间。
注:该文发表于中国知识产权报第966期2008年8月8日(星期五)第11版(版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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