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经济和政策研究中心的合伙创办人兼任合伙董事马克韦斯布拉近日撰文呼吁美国应该在《专利法》中设定对公众健康例外的规定,以使发展中国家可以借助强制许可条款进口和生产其国民急需的药物。
他在文中指出,美国很多大制药公司一直就联合起来竭力反对发展中国家进口其生产的享有专利垄断权的价格相对低廉的一般药物。即使根据世贸组织对反药物垄断的有关规定(pro-pharmaceutical-monopoly rules),这种反对进口的做法也是完全合法的。因此现在唯一的问题是,这些制药巨头公司此次是否像之前阻止美国政府降低医疗保险中处方药价格那样,再次利用自身强大的政治影响力禁止发展中国家政府为其国民提供必要的药品。
2007年底,泰国对美国制药公司生产的三种药品颁布“强制许可”令,并因此成为大型制药公司的最新攻击目标。这三种药品中有两种是抗艾滋病病毒的药物efavirenz和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另一种是用来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氯吡格雷。为此美国政府和本国大制药公司站在了同一战线上,将泰国拖入了“黑名单”,这很有可能导致对泰国的贸易制裁。即使这种贸易制裁最终没有发生,但美国政府和与其结盟的制药公司实际上对泰国已经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据报道,这种贸易上的威胁已经被用来阻止泰国政府试图对其他三种治疗癌症的药品进行强制许可。
泰国是一个拥有650万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其2007年人均GDP约为3,420美元,还不到美国人均GDP的1/13,后者2007年人均GDP约为46,280美元。据美国政府估计,使用efavirenz这种抗艾滋病病毒的一般药物,与使用制药巨头默克公司的品牌药物“stocrin”相比,前者将能够多给2万人提供治愈机会。
文章指出,由于来自美国大品牌制药公司组成的行业同盟和受该同盟影响的众多政治家的压力,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没有行使其制定对药品实行强制许可的权利。这实在是一个悲剧。正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支持泰国和巴西政府签发药品强制许可令时曾经指出的那样,“治疗艾滋病病毒的药物在中等收入国家收取的高昂费用,不会影响到任何一家制药公司的存亡,但病人们却可能因此而死亡。”制药公司辩称,它们收取如此高昂的药品使用费是为了保护自身的专利,从而对新药物进行研发。但是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因为大多数制药公司都对已经存在的药物进行“仿制”,从而生产新的药物。这些新的仿制药可以产生非常丰厚的利润,但不一定能够比现有药物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好处。这种体系的效率如此低下,即使在美国,其国民每年因为制药公司的垄断价格也要付出高达1,500亿美元的金额,而他们得到的药品所耗费的研发金额只有250亿美元。由此可见,绝大部分的费用并非用在这些制药巨头公司所宣称的对新药品的研发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