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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改专利和商标代理人管理规定

[日期:2008-08-15]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何艳霞 [字体: ]

    日前,澳大利亚对《1991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章和《1995年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0分部中有关专利和商标代理人的管理和规范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已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注册专利和商标代理人必须每年参加强制性职业继续教育活动方能续展注册;对注册专利代理人增加技术背景的要求;专利代理人须具备专利主题领域(如科技或工程等)内的技术资格;引入新的自律制度,赋予专利和商标代理人职业标准委员会(PSB)调查和处理专利与商标代理人纪律审裁组(Patent and Trade Marks Attorneys Disciplinary Tribunal)问题的唯一管理职责;对使用不当的关键性定义进行修改,使其与更宽泛的法律界定义相一致。

  此外,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还在探寻专利和商标代理人合一的模式,并已征求公众意见,目前该提案正提请澳大利亚政府讨论通过。该模式规定合一后的专利代理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主管为注册专利代理人。此外对所有的专利代理人交纳职业保证金作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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