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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播放“MY GIRL”等流行歌曲 被起诉侵权

[日期:2008-05-27] 来源:韩国版权信息网   作者: [字体: ]

    世界性咖啡专业连锁店星巴克被起诉侵权使用音乐。

  15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称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KOMCA)提出诉讼要求(株)星巴克咖啡韩国星巴克停止侵权使用KOMCA所拥有著作权的音乐,并向其支付过去10年侵权使用的音乐使用费。

  KOMCA认为“咖啡店播放背景音乐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演,是对原告受委托管理的音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KOMCA称受侵权的音乐 Bring It On Home To Me、My Girl等虽是国外流行音乐,但KOMCA拥有国内著作权使用费征收权,因此主张“每个星巴克店面每月造成的损失按3万元计算,要求先赔偿2100万元,并且要求今后支付每月50万著作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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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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