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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通过著作权法修订案

[日期:2008-05-08] 来源:国知网  作者:任晓玲 [字体: ]

    日前,新西兰议会审议通过了一系列具有争议的《著作权法》修订条款。新西兰消费事务部长朱迪斯·迪亚德称,《著作权(新技术)法修订案》对1994年制定的《著作权法》予以了若干修订,并将维持原法已确立的著作权保护、获取和使用间的平衡。

  业界对此次修订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寄存(档案)著作权侵权内容的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应承担的责任、针对严格限制数字作品获取而制定的技术保护措施(TPM)和允许消费者在载体间转换音乐格式的相关规定三个方面。

  2007年8月,由新西兰议会提名组建的一个委员会从修订案中删除了要求ISP建立一个能够切断被指控侵犯在线著作权的用户上传侵权作品的程序。但在随后的一次追加议程中又恢复了该条款。修订法案规定,ISP“必须接受和合理执行终止政策,在适当情况下,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对多次侵权用户采取这一政策非常重要。”但数字权游说团体InternetNZ的执行总裁基思·戴维斯却对该规定予以指责,并呼吁采取较为宽松的“警告再警告”制度应对在线著作权侵权行为。

  在相关TPM条款方面,新西兰政府一直认可阻止侵权的保护措施。但一位业内人士称,强制DVD地区分区制并未包含在内。修订法案规定,TPM不包括“仅以非侵权为目的控制作品访问的”设备。法案还指出,销售或经营TPM规避装置者将被处以15万新西兰元(合11.9万美元)的罚金或5年的刑期。此外,修订法案允许公众以合法理由使用TPM规避装置。若公众无法绕开TPM,可向著作权权利人提出书面要求请求许可,若请求被拒或未有回应,亦可要求相关资质人员,如图书管理员或档案管理员移除TPM。

  新西兰立法人员允许新西兰的音乐听众转换音乐格式,如从CD转为MP3格式,但不允许转为视频格式。

  迪亚德称,新《著作权法》是政府改进新西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计划的一部分。新西兰政府亦期望在2008年通过《商标法(1953)修订案》,但各方期盼已久的新《专利法》在年内获议会审议通过的胜算不高。(任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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