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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

[日期:2008-05-05] 来源:知识产权本报  作者:记者 魏小毛 [字体: ]

    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将被停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据悉,集中申报是一种对公路口岸频繁进出、通关时效要求高的货物所采取的特殊通关方式。基本模式分为“清单申报”和“报关单申报”两个阶段,即货物进出口时企业先采用清单申报,海关验放货物,事后企业对规定期限内进出口的货物集中累计填制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模式。多年以来,部分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鲜活商品、书报杂志等货物实施了集中申报方式管理,为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企业合法进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海关总署前不久出台的上述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海关执法的规范性、协调性和统一性。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集中申报方式只能作为解决特殊情况的一种特殊申报方式,不宜随意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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