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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部委发出《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08-04-14]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作者:杨甲 [字体: ]

    日前,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家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老字号的发展环境,建立保护体系,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意见》明确,要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商标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的行为。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在境外商标注册,向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活动提供支持。通过各种形式向老字号企业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老字号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将老字号传统建筑、老字号集中的商业街区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对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老字号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涉及已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老字号的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还在建立促进体系、挖掘老字号内涵及形成多方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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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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