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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结号》未侵犯著作权 王中磊冯小刚赢官司

[日期:2008-04-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体: ]

    在2007年贺岁电影《集结号》取得票房奇迹后,2008年年初山东淄博作者张闻宇提出《集结号》抄袭了他的原创纪实性文学作品《老八路的神秘档案》。并以“电影《集结号》侵犯著作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为由,向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电影《集结号》的制片人王中磊、导演冯小刚、编剧刘恒推上了被告席。日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制片人王中磊、导演冯小刚及编剧刘恒先生胜诉。

  2008年初,张闻宇表示《老八路的神秘档案》和电影《集结号》的主人公命运和所经历的年代都非常相似,电影《集结号》对于《老八路的神秘档案》最大的抄袭在于构思。影片出品方华谊兄弟的代表律师孙先生则表示:“发生在战争年代的事情,有相似遭遇的情景非常多,而因此就状告抄袭太牵强。”而且,《集结号》是经过合法授权,由小说《官司》改编而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原告文章的内容、人物、时代背景、结果和表现形式和《集结号》没有相同之处。孙律师同时还出示了7份证据,有华谊兄弟与《官司》作者杨金远签订的“版权使用合同书”,与编剧签订的“委托创作合同书”等,但原告张闻宇却无法提供相关的侵权证据。经过双方辩论和取证,2008年3月25日,原告张闻宇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判定制片人王中磊、导演冯小刚及编剧刘恒先生胜诉。《集结号》的原创性得到法律保证。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中磊先生就此表示:“《集结号》这部电影中表现的故事有一定代表性,很多人也有类似作品的不同形式的发表,所以才会出现这一侵权案件。法院最终宣布我们胜诉,不仅维护了《集结号》的原创性,也体现出全民开始重视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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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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