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作品被用作围墙广告 军报摄影记者诉一建设公司侵权

[日期:2008-04-02]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于婕 陈晨 [字体: ]

    因认为侵犯自己著作权,解放军报社摄影记者乔天富将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宣判后,乔天富又提起上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乔天富诉称,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大阅兵期间,自己拍摄了许多作品,并从中精选部分作品由解放军文艺出版社署名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庆典大阅兵》的摄影专辑。2005年3月,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未经同意,使用其中8幅作品用于该公司设置在北京长安街木樨地桥附近的围墙广告,且擅自将作品扩大成巨幅图片用于企业宣传。

 

  乔天富认为,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侵犯了自己合法权利,故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公开道歉,并支付赔偿金、案件合理开支共计54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乔天富对摄影作品单独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判令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1600元和4663元诉讼合理支出。

 

  一审判决后,乔天富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阅读:
录入:程旭辉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播《亮剑》未经授权 网通某分公司赔10万
下一篇:漫画作品《乌龙院》盗版侵权案山东宣判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