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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等三部门将联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日期:2007-08-14] 来源:新闻出版报  作者: [字体: ]

    根据《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决定自8月至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为此,三部委于8月1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07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

  据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共分准备、集中治理和总结三个阶段。工作重点有四个:(一)大力取缔非法网站。对于从事侵权盗版的未经电信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非法网站,经版权部门认定,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有关侵权盗版分子,情节严重的,由版权部门从重从严处理。(二)坚决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电影、音乐、软件(游戏)、图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三)加强对本省(区、市)注册的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大型网站或专门从事电影、音乐、软件(游戏)、图书等作品传输的专业网站的主动监管,探索建立依据《著作权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四)加强对网吧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重点查处网吧通过互联网非法下载电影、游戏,并向公众传播牟利的行为。

  该负责人强调,版权、公安、电信主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版权、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协作,建立有利于网络版权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版权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公安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的支持,及时锁定违法分子,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于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密切跟踪刑事诉讼进程,协助司法机关办案。公安部门可采用联合办案的方式对版权部门办案给予必要的手段、技术支持。电信主管部门对版权部门合法的调查取证工作及关闭非法网站等处理措施依法予以配合。各地版权局之间要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协作办案的有效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特别是要妥善解决案件管辖权问题。对主要从事侵权盗版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要坚决予以没收。通过没收服务器,可以从经济上对侵权盗版分子进行打击,也可防止其利用该服务器继续从事侵权盗版行为。要将没收的服务器移至版权执法部门,不得原地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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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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