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中医药局强化重点研究室项目知识产权保护

[日期:2007-08-1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字体: ]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重点研究室在运行过程中要坚持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要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要建立良好的开放机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机制。

  《办法》共从七章二十七项条款对重点研究室的职责、立项、建设、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重点研究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研究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注明重点研究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明确指出,重点研究室是依托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或企业建设,有固定人员编制和稳定研究方向,专门从事中医药研究的组织机构,是聚集多学科人才,按照中医药发展规律及学术发展需求,在重点方向或关键领域深入开展综合性中医药研究的重要基地;是组织学术交流,运用传统和现代研究方法获取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培养卓越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对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中药产业基地发挥引领支撑作用的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国家中医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还规定,重点研究室在遵循中医自身规律和体现中医药科研特点的前提下,以研究的重点领域、技术方法或关键问题命名。据了解,本《办法》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执行,并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阅读:
录入:程旭辉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四部委出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用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保障信息安全
下一篇:"传统知识保护国际论坛"在昆明召开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