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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华制药公司对印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表示不满

[日期:2007-08-03]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何艳霞 [字体: ]

    瑞士诺华制药公司近日对审理该公司强效抗癌药品格列卫(Glivec)可专利性问题的印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的组成方式表示不满。

  此前,诺华公司对格列卫药品在印度的专利申请被驳回表示不服,并认为印度专利法中有关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的相关条款与TRIPs协议相违背。钦奈高级法院于2006年9月开始审理此案。2007年4月,法院决定对该案件一分为二进行分别审理:钦奈高级法院审理该案件中印度专利法与TRIPs协议的一致性问题,IPAB审理Glivec药品的可专利性问题。

  IPAB成立于2003年,但因缺少专利方面的专家,一直未受理过任何专利上诉案件。2007年4月2日,即钦奈高级法院决定对案件实行分别审理的前几天,钱德拉塞克兰被任命为该委员会委员,弥补了这一空缺。

  6月18日,诺华公司对钱德拉塞克兰入选二人制IPAB,审理此案表示不快。认为钱德拉塞克兰在该专利申请被驳回时曾就任印度专利局局长,并且在钦奈高级法院审理此案时,还递交过文件档案。

  目前尚不知是否有新专家加入该委员会。而钦奈高级法院也尚未确定何时公布该法院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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