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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动漫梦工厂为卡通形象打著作权官司

[日期:2007-07-29]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字体: ]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动漫梦工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世纪百旺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康福尔电器有限公司侵犯卡通动漫形象著作权纠纷两案。

  梦工场公司诉称,梦工场通过受让取得了卡通形象——旋风小子的著作权,但是惠普公司未经其许可在Pavilion dv2000创意春节秀动漫中使用了该卡通形象对惠普笔记本电脑进行宣传,严重侵犯了梦工场公司对该动漫形象享有的著作权,故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3万元并在报纸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腾讯公司诉称,腾讯公司是QQ企鹅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并将该卡通形象用在了其开发的即时通讯工具QQ中,由于QQ工具广泛的知名度以及该卡通惹人喜爱的形象,卡通动漫企鹅深入人心,获得了广泛的赞誉,成为了腾讯公司的标志。但康福尔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康福尔sps-820QQ氧吧过滤加湿气和康福尔sps-820至hip卡通族加湿器中使用了卡通形象企鹅,不仅侵犯了腾讯公司享有的著作权,而且窃取了QQ企鹅高度的市场认知度和巨大商誉。世纪百旺公司销售了康福尔生产的侵权产品,也构成了对腾讯公司权利的侵犯。故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将、赔偿损失40多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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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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