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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领科技完胜美国莱伏顿

[日期:2007-07-25] 来源:知识产权报  作者:吴辉 汪玮玮 [字体: ]
   7月19日,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原浙江东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领科技)董事长陈伍胜在京向新闻界宣布:历经3年艰苦抗争,通领科技完胜美国莱伏顿,获得美国法院下达的第一份中国企业在中美专利侵权官司中胜诉的判决书。美国媒体评价“其重大的政治意义,远远超出了商业价值”。业内专家称,这是一场完美的胜利。该案例将成为中国企业海外依法维权的成功典范,对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及应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具有重要启示。
  
  美国当地时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下达判决书,判定通领科技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接地故障漏电断路器)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6246558号美国专利(以下简称“558”专利)。目前原告莱伏顿公司正积极与通领科技寻求和解。“坚守希望,我们赢了!”陈伍胜向媒体通报了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
  
  这份长达28页的判决书就通领科技于2006年6月15日向法庭递交的对“558”专利要求不侵权、不审就判的动议做出了裁定。判决书指出,2007年4月12日,法庭举行了对此动议的听证会,认为通领科技不侵权。
  
  据了解,通领科技与莱伏顿公司的纠纷始于3年前。2004年4月,莱伏顿公司以侵犯其“558”专利权为由,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州等地方法院起诉4家通领科技的重要客户。通领科技董事长陈伍胜专程赴美国制定介入诉讼的策略,选择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作为主审法庭,请求把全部案件移送统一审理并取得成功。2005年3月28日,新墨西哥州美国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主持召开了马克曼听证会。2006年6月,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采纳了通领科技等被告对“558”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明确显示了通领科技的产品不侵权。随后,通领科技即向法院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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