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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文知识产权保护是奥运法制宣传重点

[日期:2007-07-2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字体: ]

    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切实面向全体市民开展奥运法制宣传,要把奥运法制宣传作为2007-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与奥运组织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
  
  通知确定此次宣传的重点是,大力加强法治精神和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我国政府为承办北京奥运会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介绍国际惯例、奥林匹克规则等;大力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奥林匹克标志的依法使用和查处侵权等法律规定。
  
  通知要求,要坚持重点突出与全面普及相结合。北京市是奥运会主办城市,要切实面向全体市民开展奥运法制宣传,要把奥运法制宣传作为2007-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与奥运组织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加强奥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奥运志愿者及奥运筹备和组织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培训,增强奥运会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突出加强城市基层社区及居民的普及性奥运法律知识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群众性体育活动中,提高首都居民法律素质,以法治推动群众性体育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突出加强有关政府部门、北京奥组委、社会服务和保障机构和单位依法办奥运、依法服务奥运的能力培养,树立良好的法治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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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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