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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凯:信息产业部对我国电信业的监管权限分析

[日期:2007-04-03] 来源:  作者:刘利凯 [字体: ]
    信息产业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专业职能部门。

  信息产业部成立于复杂的机构撤并当中。1998年3月,九届人大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对我国信息化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撤消了邮电部、电子部和广电部,在原邮电部和电子部基础上组建信息产业部,原广电部、航天工业总公司、航空工业总公司的信息和网络管理的政府职能并入信息产业部,成立国家邮政局归信息产业部管理;另外,信息产业部成立后,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一个非常设机构将予以撤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并入信息产业部。组建后,信息产业部的主要职责是: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制定行业的规划、政策和法规;统筹规划国家通信主干网(包括本地网和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进行行业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证信息安全。

  由于信息产业部的组建基础过于复杂,难免留下了一些改革的后遗症,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信息产业部与某些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仍未理顺,权力重叠、交叉的问题依然存在。

  信息产业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拟定国际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2,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3,统筹规划国家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与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与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行业管理。

  4,组织制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负责通信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入网管理;指导电信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5,负责全国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通信网码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6,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平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制订通信网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和结算标准并监督执行。

  7,制订通信与信息服务资费政策,确定基本邮政、电信业务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

  8,负责组织党政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管理国家通信网络监控调度中心和国际通信出入口局;阻击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证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

  9,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性建设。

  10,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扶植民族工业。

  11,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军工电子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与军队及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规划相衔接并组织实施。

  12,研究制订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13,组织与指导主要邮政、电信企业的财务汇总、缴拨与清算;协调邮政、电信企业的经营关系,按国际规定组织对邮政和电信普遍服务的补贴;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

  14,代表国家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签订政府间协定,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处理政府间相关事宜。

  15,研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通信与信息政策,处理有关事宜。

  16,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17,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8,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邮政局。

  信息产业部对于电信服务行业的管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秩序管制,一是企业行为管制。从具体内容来看,市场秩序管制包括:(1)市场准入管制(许可经营管制);(2)电信资费管制(价格管制);(3)电信资源管制(对频率资源、电信码号资源、域名资源、卫星频道等的管制)。企业行为管制包括:(1)互联互通管制;(2)普遍服务管制;(3)服务质量管制;(4)网络安全监管与信息资源管制。信息产业部门在其监管权限范围内,应积极实施行政管制,确保电信法律得以贯彻执行。

  三网融合趋势下,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实际权限亟待得到扩张。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是我国的三大信息基础设施,其中基础网络建设主要集中在电信网和有线电视网方面。三网融合就是指上述三种网络与业务的融合与趋同。三网融合是网络发展的趋势,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三网融合将产生更为多样化的新业务,这将对市场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推动作用;另外,由于有线电视网被认为是解决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瓶颈”的最佳传输媒介,因此其与电信网的融合对于推动电信领域的普遍服务、缩小我国的“东西数字鸿沟”及“南北数字鸿沟”具有重要的意义。IP技术的发展,使得电信网与计算机网的融合以及有线电视网与计算机网的融合,进展较为顺利。而电信网与有线电视网的发展,却存在着较多的障碍。这些障碍包括技术因素及市场因素,但最主要的还是法律及体制因素。以上我们分析到,由于信息产业部成立于复杂的机构撤并中,因此留存有不少问题,其中就包括国家机构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明的问题。在三网融合的趋势下,广电传输网络究

竟是由广电总局还是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行业管理,至今没有被法律所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电条例》的规定,广电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行业管理属于广电总局的职权范围之内;而依据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法律规定的矛盾与冲突导致了在现实中广电部门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自为政,各管各的。部门权力配置的不合理性,不但导致了信息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更严重地阻碍了三网融合的发展。参照国外发达国家为顺应三网融合的历史发展趋势而做出的努力,笔者认为,亟待将目前实际上由广电总局负责的广电网络管理职能转移到信息产业部,仅保留广电总局对广电网络传输内容的监管权限。这样,信息产业部才能够从大局出发,充分整合与重组网络资源、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促进三网融合的前进与发展。

(作者介绍:刘利凯,中国政法大学2003级法学硕士生,从事电信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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