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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代法学(78--08)的三个阶段——语言划分法

[日期:2007-04-03] 来源:  作者:张楚 [字体: ]
2008年转瞬即至,那时法学届不仅要看奥运,肯定还要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成就。我将自己的划分提出来供同道笑纳。这也是我在讲课时常提到的,其目的之一,就是要激励学生掌握语言这门工具。

    第一阶段:从繁体变为简体阶段。此时,台湾的书籍还是内部资料,那些能够接近繁体法学书籍的学者得到先机,推动了大陆法学的发展。

    第二阶段:从外文变为中文阶段。这时,一批年青材俊崭露头角,他们视野更加宽阔,引进了不少新思想与新制度。当然,那些只懂繁体,不懂外文的学者,就相形见拙了。

    第三阶段:从中文变为外文阶段。大批学者出国进修,许多“海龟(归)”变成“海带(待)”。不少学者开始在国外(当然,主要是用外文了)著书立说。这是近年来才兴起的。一些大学甚至还规定,境外学术刊物发表的文章给予奖励。于是笔者也凑数整了一篇(花了近两年时间,苦不堪言,此文在本博客中可查看)。这一阶段随着我国海外投资的增多,恐怕还要持续下去。我们不仅要引进外国的技术与制度,还有责任介绍中华的所思所想。前几天我到中石油讲课,公司提出急需既懂法律,又懂小语种(西班牙、阿拉伯语)的人材就是实例

    综观我国学者,真正能够将来在世界法学之林有所成就的,要算那些掌握三种语言技能,也就是能够跨越这三个阶段的人。欣闻我的博士生董皓(网名法学豆子)要搞英文法律博客,把中国的法学智慧传播到世界上,其志气不算小。我相信他能成功,因为他不仅有天赋,也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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