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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电子签名 虚拟与现实接轨

[日期:2007-04-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05年4月1日起,《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拉开了信息数字化时代立法序幕———

法规解读:电子签名 虚拟与现实接轨

  采访人:《人民日报》记者  杜文娟  倪光辉

  解读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张楚

  4月1日,被喻为“我国首部真正意义的信息化法律”的《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其配套部门规章《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实施。《电子签名法》会给工作、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我们请参与起草这部法律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楚进行解读。

  数据电文有法律效力

  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使用电子签名业务的用户将不再对与其交流信息的对方一无所知,从而使“虚拟空间”真正地与现实世界接轨。

  电子签名是构建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关键部分。《电子签名法》赋予电子签章与数据电文以法律效力,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网络信用危机。可以设想这样一种情景:一个完全数字化的环境,所有的交流都由数字间的传输来完成,人们用微型电脑处理以前必须存于在实体介质上的工作,并用网络来传递这些信息。从一定意义上说,《电子签名法》拉开了信息数字化时代的立法序幕。

  双方使用电子签名要有认证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使用电子签名时,往往需要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电子签名法》规定了认证机构的资质条件和认证机构的责任。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保证电子签名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有关事项。

  电信产业商机无限

  《电子签名法》实施后,会为电信增值业务带来许多新的增长点。为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证书服务,实质上是电信增值服务。一方面电信行业设立的认证机构可以依法拓展业务,另一方面网络证券、网络彩票等新型的交易形式,将促进电信增值业务扩展。可以说,电信业商机无限。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0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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